1.在钢结构工程中铸钢节点的选材应遵循**、经济实用的原则,综合考虑钢结构整体的重要性、荷载特性、节点布局、应力状态、铸件厚度、工作环境和铸造工艺等多种因素,选用适当的铸钢牌号与热处理工艺。
2.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》B/T7659规定的Z230--450H、Z275--485H铸钢或17Mn5QT、20Mn5N、20Mn5QT铸钢。当有依据时,也可选用其它牌号的铸钢。
3. 非焊接用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可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》B/T11352的Z230--450、Z270--500、Z340--570、Z340--640等牌号铸钢,并符合非焊接结构用铸钢牌号的化学及力学性能要求。
4.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与构件母材焊接时,在碳当量与构件母材基本相同的条件下,可按与构件母材相同技术要求选用相应的焊条、焊丝与焊剂,必要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认可。
5. 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应具有屈服强度、抗拉强度、伸长率、断面收缩率、冲击功(考虑环境温度)和C、Si、Mn、S、P等合金元素含量的合格保证,对焊接铸钢还应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。
6. 铸件壁厚不宜大于150 mm,当壁厚很大时应考虑厚度效应引起的屈服强度、伸长率、冲击功等的降低。